
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中医药强省发展战略和宜春市委、市政府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,加快推进“中国药都”振兴工程,提升道地药材“三子一壳一皮”品牌影响力,打造中药材生产全产业链,推进中药材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,助推乡村振兴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思路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紧扣“中国药都”振兴工程战略任务,坚持“政府引导、企业主导、市场运营、政策支持”的原则,突出“种源良种化、种植规范化、经营产业化、管理科技化、战略品牌化”的发展模式,以市场为导向,以科技为支撑,以品牌建设为载体,以效益为核心,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,逐步规范中药材种植,打造全国中药材一流品牌。
二、工作重点
(一)推进种源良种化。保护中药材种质资源,规范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经营,加强与中国中医科学院、江西中医药大学等院校所合作,结合与江西中医药大学等合作研究成果,建立中药材种源繁育、生产基地,重点推广优质品种,解决中药材生产种源混乱问题。
(二)推进种植规范化。一是推行生态种植模式。中药材种植结合江西中医药大学对枳壳规范化种植的研究成果,基于中药材品种的生长特性和原生境,示范推广中药材间套作栽培、轮作栽培、林下栽培、仿野生栽培等系列生态种植模式,逐步构建中药材资源节约、环境友好的生态栽培方式,促进中药材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。二是改造提升中药材种植基地。从2023年开始,全市中药材种植战略转型,由扩面向提质转变,重点对现有中药材种植基地进行改造,提升中药材种植水平,实现种植规范化。加强基地路、沟等基础设施建设,鼓励种植企业和药农新建水肥一体化系统、视频图像采集远程监控系统、生态远程监测系统、智能化气象系统、病虫害绿色防控系统、全过程追溯体系,实时远程观测基地土壤重金属含量、土壤PH值、温度、湿度、光照、雨量、风速、气压、虫情等,并根据数据分析安排农事作业。三是推行先进技术。选用农业防治、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,选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、秸秆还田技术、水肥一体化等技术。
(三)推进经营产业化。推动中药材全产业链资源发展和资源整合优化,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。大力推行“企业+合作社+农户”、“企业+农户”及“541”利润分配的企业主导发展模式,构建农户分享全产业链利益保障机制。鼓励多渠道投资,按照GSP标准打造现代化、专业化中药材仓储物流基地。积极引进国内外中成药企业,围绕效益好、市场需求量大的重点品种,大力发展中药提取、中成药生产等中药材深加工,延伸产业链,提高产品附加值。
(四)推进管理科技化。鼓励龙头企业、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中药材初加工,建立一批产地初加工生产线。支持对枳壳等采摘鲜果的中药材开展趁鲜加工,出台科学规范、易操作、可推广、降成本、提质量的产地趁鲜加工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,促进产地药材初加工的集聚发展和规范发展。对中药材的种植、施肥、修剪、病虫害防治进行全面技术指导。依托江西中医药大学、樟树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等院校培训平台,对中药材种植及初加工企业技术骨干进行有序培训,不断提高中药材种植科技含量。
(五)推进战略品牌化。以做大做强“清江枳壳、樟树吴茱萸、樟树黄栀子”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突破口,积极推进“樟树车前子”、“樟树樟头红”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,支持企业研发产品、注册商标、申请专利,加大对名牌产品的申报认证和宣传推介力度,着力把我市“三子一壳一皮”等品种培育成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品牌,实现品牌影响效应,提高市场占有率。樟头红陈皮产业要以集中连片基地为龙头,以全市村庄房前屋后及道路两旁为补充,确保可利用空地能种尽种,举全市之力打造陈皮产业。
三、扶持政策
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及相关项目资金,重点支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、规范化种植等方面。
(一)种苗基地
仅对已认定的樟头红种苗繁育生产基地进行奖补。对新建连片面积5亩以上的樟头红规范化苗木繁育基地,奖补3万元/亩,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到位。享受市财政奖补的樟头红苗木由市林业局登记备案,一律不得售往樟树市外。育苗单位要组织购苗农户成立樟头红种植合作社,对所售苗木提供栽培技术服务,保证苗木及品种的质量,保障栽种成活率。
(二)种植基地
1.对新建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枳壳、吴茱萸、黄栀子及其他木本、藤本及多年生草本中药材的,按照《樟树市加快中药材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》(樟府办字〔2022〕12号)有关政策执行;
2.对新建连片面积100亩以上、利用村庄房前屋后和道路两旁栽种樟头红的,奖补1000元/亩,按照每亩40株折合面积进行奖补,分三年到位,第一年400元、第二年300元、第三年300元;
3.对种植一年生草本中药材的,不予奖补;
4.对耕地上种植中药材的,不予奖补;
5.大力推进种植保险和价格保险,其他特殊品种类中药材按“一事一议”另行确定奖补标准。
以上政策执行从2023年1月1日起,至2025年12月31日止。
(三)新增设施
鼓励基地进行提升改造,对新增水肥一体化系统、视频图像采集远程监控系统、生态远程监测系统、智能化气象系统、病虫害绿色防控系统、全过程追溯体系等设施的基地,按照当年新增设施总投入的30%进行奖补。新增设施已享受过政府相关项目扶持的,不予奖补。
以上政策执行从2023年1月1日起,至2025年12月31日止,原有未到期的中药材种植及樟头红种植扶助方案继续执行,已到期的停止执行。
四、工作保障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成立市推进中药材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,由市政府分管的副市长担任组长,市委农办、市发改、财政、农业农村、乡村振兴、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、林业、水利、市管、工信、宣传、教体、自然资源、科技、交通、住建、金融、保险、旅游、供电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,具体负责中药材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组织、领导和协调,以及对发展情况、资金使用进行检查、审核与审批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农业农村局,由市政府办分管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,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,负责中药材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日常工作。各乡镇(街道、场)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,乡镇长(主任、场长)为第一责任人,设立专门办公室,落实具体责任人,制定工作方案,抓好组织实施。
(二)明确工作职责。市委办、市政府办负责中药材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督查;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种植技术培训与指导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、种植基地建设、中药材种植验收细则制定;市林业局负责中药材种苗基地建设;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补助的发放、江西中医药大学等相关科研院校的协调;市发改委负责对接国家、省、宜春对中药材产业的政策调整,积极争取产业政策资金;市财政局负责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投入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;市税务局负责对中药材重点发展项目提供税收优惠政策;市审计局加强全过程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管与审计;市农行、农商行等银行机构负责提供信贷资金支持;市保险机构负责开展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;市委宣传部门负责中药材产业的政策、技术、典型的宣传报道和氛围的营造;市其他相关部门,负责向上争取政策,加大对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的扶持。
(三)加大资金投入。大力构建政府扶持引导,工商资本、民间资本、金融资本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。市政府通过整合涉农资金,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。各乡镇(街道、场)也要安排一定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,保障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工作有序开展。
(四)强化督查考核。强化工作调度督查,建立一月一调度、一季一督查制度,及时通报各地房前屋后、道路两旁种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。严格年终考核,把推进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年度目标考核,保障中药材种植产业健康快速发展。
附件:樟树市房前屋后及道路两旁樟头红种植任务分解表
樟树市推进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3年4月7日
附件
樟树市房前屋后及道路两旁樟头红种植
任务分解表
单位:(株)
乡镇(街道、场) | 房前屋后 | 道路两旁 | 合计 | 备注 |
大桥街道 | 4810 | 3040 | 7850 | |
观上镇 | 1750 | 1250 | 3000 | |
店下镇 | 1800 | 4200 | 6000 | |
阁山镇 | 1720 | 5680 | 7400 | |
洋湖乡 | 6390 | 5870 | 12260 | |
永泰镇 | 4920 | 870 | 5790 | |
张家山街道 | 4960 | 2260 | 7220 | |
经楼镇 | 13510 | 460 | 13970 | |
洲上乡 | 7190 | 4180 | 11370 | |
临江镇 | 10870 | 7500 | 18370 | |
吴城乡 | 5110 | 5910 | 11020 | |
昌傅镇 | 4390 | 2150 | 6540 | |
黄土岗镇 | 4550 | 2000 | 6550 | |
义成镇 | 12100 | 1300 | 13400 | |
中洲乡 | 4590 | 700 | 5290 | |
刘公庙镇 | 4760 | 2030 | 6790 | |
双金园艺场 | 1110 | 50 | 1160 |
试验林场 | 300 | 900 | 1200 | |
市园艺场 | 500 | 780 | 1280 | |
合计 | 95330 | 51130 | 146460 |